附件4:
《关于云浮市实施建筑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政策解读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实名管理系统,与各工程建设项目关联,并和省级实名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实现全省施工现场信息互联互通。
通知共分六部分: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建筑工程用工实名管理系统、实名制实施及过渡期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实名制各环节监督职责分工、有效期限。
一、实施范围
我市建筑工程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制度。
二、实施步骤
1、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
2、劳资员通过实名认证设备现场采集相关人员信息上传实名制平台。
3、通过实名制前端采集设备记录工地现场人员进出工地信息,并实时上传实名制平台;
4、通过银行提供工人工资发放信息与系统信息比对预警等应用辅助监督部门对工地进行实时监管。
三、建筑工程用工实名管理系统
实名制平台采用鲁班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筑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前端数据采集设备开放市场,推荐使用鲁班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解决方案。
四、实名制实施及过渡期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对在建工地和新报建工程分类要求实施;不同规模的工地规定采用不同前端采集设备方案。
五、实名制各环节监督职责分工
市住建部门内部科(室、站)在实名制管理中的分工。
六、、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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